对新旅游法的解读

悦然然 61 2026-08-25 18:13:22

新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解读是逐条理解说明,百度文库里很多的。

但如果说见解,《旅游法》的出台实施将为进一步加强旅游监督管理、维护旅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

新旅游法规范旅行社行业发展,《旅行社条例》有细化和高要求,有利于旅行社稳定和明白经营,扭转旅游行业形象。对以往存在的重点问题如:“承包挂靠”、“零负团费”、“人头费”在法律层面给出了严格的规定。

新旅行法规范导游人员,提高导游入职门槛和鼓励专职导游,规定导游底薪和社保,给出升级方向。

新旅行法建立了价格相对平等的竞争环境,提升了旅游经营者对服务质量的关注和游客对服务价值的认同,其中有8条专门阐述了游客的权利和业务行为规范。用规范旅行合同的形式确保游客的利益。

新出台的旅游法对游客有什么好处?

主要是:

1、旅游者投诉索赔有了法律依据

 条款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零负团费”不再是暴利保护伞

 条款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3、景区门票不得随意涨价

条款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新旅游法的出台旅行社应该注意什么

一、游客滞留,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法同时规定,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旅游法还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二、门票涨价,先听证且提前公布

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旅游法同时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旅游法还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三、零负团费,不得搞“赔本价”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新的旅游法针对旅游社明确规定,旅游社经营有五个“不得”,如“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 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的方式获得利益,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导游和领队也明确“三不得”,包括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不 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这一系列的规定,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通过强迫购物、不恰当的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属于非法。从各个环节明确了旅游市场的规则和行为规范。

旅游社现在带团出去的利益被旅游法控制,在向以往通过低价招揽游客,然后在通过各种渠道获的利益行不通后,现在只能把价格提高,像现在的出境游价格疯涨,其中东南亚游涨幅高达50%至100%,这让旅行社在国庆黄金周流失过半客源。 旅游社的业务量在最近几天大跌,好多游客本来想在国庆几天节假日跟团出去旅游的,结果这几天旅游社价格猛涨,于是就几个朋友约好一起自己出去旅游了,如有车的就自驾游,未车的也可以坐车或者坐飞机等。这样一来旅行社的业务相对来说减去一大半吧。

新的旅游法实行后,对外出旅游的游客们有很大的好处,都是自愿透明消费。像在旅游景区内也不会花冤枉钱去购买物品等。这样自驾游会不断增多,旅行社或其他旅游经营者将受到不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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